北京不给狗上户口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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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在北京,不给狗狗上户口是违法的。 2016年8月25日,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其中第二十三条指出,未经登记或者未取得标识标牌的犬只是禁止进入公共场所的;携带犬只出户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携带犬只出户不按规定佩戴嘴套、束牵引带、采取安全措施且对他人构成危害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从管理角度来说,为犬只办理户口登记,是建立犬只规范管理的源头性措施。通过为犬只建立身份证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犬只在户外扰民、伤人以及传播疫病等问题,便于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同时,这也是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 给狗狗上户口其实很方便,只要你的狗狗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狩猎证或者特种养殖许可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能够保证犬只居住;

4.具有必要的办许可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后,主人需要填写《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携带犬只及其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县农业局兽医院接种并检查,合格后即可获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之后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现)址房屋的使用说明、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即可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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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狗上户口肯定不行,养狗必须上户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须携带下列材料:1、养犬人身份证件2、房产(居住)证明3、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4、登记表5、照片(一寸白底正面照片3张)等材料,到养犬人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市重点管理犬类区域和一般管理犬类区域的个人养犬的上限为1只。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每户限养一只;在禁止养犬的区域养犬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三)未经审核登记和年检的,对养犬人处1000元罚款,并没收其犬;未按期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处500元罚款,并补办年检手续。

(四)从外地和国外引进犬只的,应当经区、县农业管理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疾病疫苗。

(五)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个人户口本以及房屋租赁、居住证明;

2、犬类体质健康证明和免疫证。

(六)经审查符合规定并已免疫的犬只,犬类管理办公室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七)定期参加年检,免疫注射,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八)委托他人管理、留检场所收容或死亡的,应当到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九)不准买卖、赠送军警用工作犬;

(十)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院治疗,并支付诊疗费和其它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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