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恶霸为什么这么多?
因为“村霸”的定义本身就很有问题,被泛化了。 其实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不到10%的人犯罪,但这10%的人占据了70%的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 就像在原始社会,只有不超过10%的人是掠食者,但它们占了70%的野生动物一样。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90%的人是劳动者,但我们给这90%的人口定下的标签却是“无业、无收入、低收入”或者是“社畜”“打工仔”。。。 把大量本来守法、勤劳,但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定义为“无业、无收入、低收入”或者说是社会的残渣余孽,给这些人数量上和资源上“占绝大多数”的人群定性为“劣等民族”,然后还以此为依据通过种种手段(比如税收、社保等)从他们身上刮钱,是不是挺无耻的? 当然,我不是说应该给“村霸”平反,而是应该在定义这个概念的时候更严谨一些。
事实上,大多数的农村“村霸”也就是违法乱纪,像打人、骂人、赌博之类的“流氓罪”,而这些其实属于道德的范畴而不是法律的范畴,也就是说,应该由道德来约束的这些人群却被法律用各种罪名进行定性。
而少数的真正的黑社会成员,反而由于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法律手段,能够很好的自我约束。 所以我觉得,如果以后立法,对于“村霸”这个概念应该这样定义: “本条例所称‘村霸’是指在农村地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情节严重,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治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样就可以把真正意义上的“村霸”群体剔除了,同时也不会伤害到其他农村不良少年或者思想偏激农民的权益——毕竟,多数的农村不良少年或者思想偏激的农民也是受过欺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