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狗肉馆犯法吗?
在伊斯兰教同胞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比如新疆、甘肃等地,狗在当地的习俗中是不能用于食用的,这些地区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关于狗的具体管理方法,这些方法会因为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些地区会规定在这些地区内禁止售卖和食用狗肉,那么在这里开狗肉馆就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其它地方,除上述地区和北京市外,狗不属于保护动物,售卖和食用不被禁止,因此在这里开设狗肉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非伊斯兰教同胞聚居地区,也可能会有少数民族同胞居住于此,那么给狗提供良好的饲养条件,避免给狗造成痛苦和折磨,不骚扰或侵害当地的穆斯林同胞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开设狗肉馆的行为侵害了穆斯林同胞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生活并被投诉或举报的,也会被追究行政责任。